西元一九八八年五月,主事者羅英煌邀文都公派下子孫同意遷移事宜。
內容如下:
同意書 茲為需遷移十一世祖羅名文都、省賢羅大公,同十一世祖妣謚淑慈張大娘二大房,子孫立牌,遷移忠義路、承天路角山丘,十世祖。祖厝同住,為徵求吾等出自獻朋祖、獻朗祖,派下之羅姓子孫踴躍參加,同意表達誠意,促進遷移完成祖祠,慎終追思祖先,永遠祭拜,萬世留香。 請同意人在下面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夏 主辦人:羅英宗、羅英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