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族內長者言,不外乎和地主、佃農、衣服、顏面等有關連,然版本各異,亦有不合情理之說,今整理,採符合人情意理之況,並推測產生時代和背景,作為派下依循:
先祖為佃農,地主有慶事,好意邀先祖與聚,乃有顏面之舉,既能食盛晏,攜年幼愛孫,租新衣著盛裝,地主家四方桌擺席,士紳與會,頭菜白斬雞,先祖幼孫見之心喜,舉手取雞頭就食,且弄糊新裝,地主以佃農不思感激而落顏,嚴辭譴責,先祖無地自容下幼孫無教且髒衣失金,再恐地主收回租地,生計有變,百般不是,鬱鬱而歸,立下誓言,其後子孫絕不食雞頭,避重誤。
女子不在此限:女子外嫁,承嫁方譜系,當守其方規矩。(家譜不入女子名之理)
時代:該發生在一世伯六公和六世克章公之間世代。
(一)、臺灣別派系無此現象,為惠章克章公派獨傳。
(二)、惠章公派下在臺子孫,同樣有此規矩,判明該發生於六世之前。
(三)、本派為六世惠章克章公訂下,若發生年代接近,將會記明,那只是口語相傳,判明離六世已有些時候,而且,若一世前發生,別派系亦應有此規矩,故較嚴格解明,該在二世至四世時期。
省思:佃農以辱為恥,立誓導子孫,為人守本份,承受教,謹言慎行,免禍趨吉。現代觀,教育可立身,德常再存心,自我立足,生則不枉,逝能見祖,子孫同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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