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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新读之四]也说『企业办社会』
也说『企业办社会』
罗 良 富
【补记】本文写于1995年,曾获渝船司政研会一等奖,发表于重庆《思想政治工作》1995年第二期。这是我公开发表的唯一一篇关于企业改革的论文,在当时的大气候下,类似观点的论文能够“出笼”,说明学术氛围有了很大好转。十年过去了,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且仍非易事。
在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引起人们普遍兴趣的一个问题是,企业如何才能不再执行社会职能,甩掉如像职工住房、食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等之类的非生产性“包袱”,轻装上阵,成为一个单纯的经营生产单位。
毋容置疑,这是企业改革的方向,迟早是要走到这一步去的。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能图轻松,简单从事。原因在于,企业对这部分事业的资金投入,并不是“额外负担”,仅仅是职工公益金的管理而已。而对职工来说,这部分福利待遇,也不是什么“隐性收入”,而是劳动应得报酬的实物部分。这些福利事业,如果国家不办,企业也不办,在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货币工资中又还没有这部分含量的时候,就要职工用货币到市场上去换取,恐怕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像这样来进行“利益调整”,职工很难有“承受能力”。现在的企业改革上热下冷,只闻行政号令声声,而未见企业有大的动作,个中原因,恐怕于此有关。
这里,有几个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来研究。
第一,职工的福利保障待遇属什么性质
?稍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能回答,这是职工劳动工资的实物部分!是个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问题。我国至今实行的是低货币工资制度,职工为社会提供的有效劳动,扣除对社会应作的贡献之后,从两条渠道从社会得到补偿:一是货币形式的工资(包括退休工资),一是实物形式的集体福利待遇──我们过去讲按劳分配时,一直就是这样给职工“灌输”的。事实是,按现行的工资制度,仅靠货币工资,不足以维护劳动力的再生,社会生产难以为继。因此,把职工的福利保障事业视为纯粹的“非生产”性质,本身就不很确切。很显然,企业办好职工的福利保障事业,并不是对职工的“恩赐”,也不是无价值的“包袱”,应该说,也是经营生产管理的组成部分──钱,是从职工工资中“扣”出来的,只不过起了个“互助会长”的作用。如果简单地“割尾巴”,撒手不管,把职工多年,甚至一辈子从工资中积累出来的公益金扣下不予返还,恐怕现代资本主义企业也不敢冒此“大不韪”。
第二,职工的福利保障事业到底该谁办
?肯定地说,这是社会福利保障事业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家办!让企业办社会,“拖娃带崽”,哪还能集中精力搞生产,抓经济,现代企业制度怎么建立得起来?然而,现在政企并没有真正分开,国家该办的事没有办,企业不该办的许多事不能不办。原因在于,在国民收入的初分配时,企业对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中,没有职工福利含量,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一直留在企业。因此,国家不办,而让企业来履行这部分社会职能,也就被视为“理所当然”。由此而来,在国家职能没有转换,企业职能难以转换,特别是工资制度未根本改革之前,企业将始终处于两难的境地──企业不该办社会,又不能不办社会。现在把这部分交给政府,政府也不接手,咱办?只有“吃不了兜着走”。这就是改革至今,国有企业始终不能像新兴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那么“利索”,那么“活”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国有企业或其领导人无能。现在又别无它法,因受工资总额的控制,即便你有支付能力,也不可能把工资完全改为货币发放,变所谓的“暗补”为“明补”。这样一来,对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我们还不能追求“高速度”,只能实事求是、稳步进行。
第三,出路何在
?企业办社会是机制转换的一大障碍,企业职能不转换,机制转换终将是一句空话。对此,我们有如下选择:
一是国家把本应该办的事情办起来,使企业得以解脱。但基于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和管理能力,办好全社会的福利保障事业,近期内恐怕还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
二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低工资制度,把职工应得的工资全部货币化,职工出了工厂大门就一切依靠市场,企业除了经营生产一概不管。这是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但就现实而言,国家和企业都还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不可能实现这一理想的目标。并且,即便现在改行高货币工资制度,老职工也得不到多少“实惠”,更不要说离退休职工了。如果一刀砍掉原有的公益积累,恐怕也很难“摆平”。
现在余下来只有一条路──企业继续抬倒。但又不能维持不堪承受的现状,该改的还得改。有两方面的工作企业可以有所作为:一是加强职工集体福利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职工福利的流失和浪费;二是合理分配,克服长期形成的职工福利待遇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这当中,不少企业都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努力。从现阶段实际情况看,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企业所能使的劲,恐怕仅此而已。如果把这说成是企业对改革“叶公好龙”,那实在是谈不公平了。
总之,企业改革也是要花“成本”的,该国家投入的国家要投入,该企业投入的企业也要投入,不能全部转嫁给职工。职工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大部分来自经济承受能力,在不可能让职工具备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前,切不可匆忙行事。否则,难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这不是单靠思想政治工作所能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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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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