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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副检察长罗春梅
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
罗春梅,女,彝族,1972年8月生,攀枝花市人。1994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4年从西南民族学院毕业后,她被分配到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工作。三年后,她被区委统一安排下派到街道办事处锻炼。在街道办事处,罗春梅担任了两年的街道办主任助理。1999年,下派锻炼结束的罗春梅回到东区检察院。到了2002年7月,罗春梅的职务又有了新变化——攀枝花市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而到了今年1月,罗春梅再次回到离开近3年的东区检察院,出任这个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1年的工作经历中,罗春梅自称“三进两出”检察院。人们问她,这样的经历是不是有点“折腾”?“对我来说,这可不是折腾,这些经历让我懂得了很多老百姓的真实想法,让我学会了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培养了自己的能力。这是难得的财富。”罗春梅说。
还有一个经历让罗春梅记忆深刻。2003年9月,已经离开检察系统2年多的罗春梅突然得知,自己被选任为四川省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一项司法改革,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司法制度创新的人民性。当时,我对自己能够参与这样的改革非常兴奋。”
一直到今年1月份,罗春梅都定期收到四川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寄发来的简报、材料、调研文章和相关情况的通报。被调回检察院后,罗春梅已无法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这段难忘的经历使得她对这一制度有了自己的看法:“人民监督员制度非常好,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从目前看,如何选任人民监督员非常重要。”
罗春梅认为,由于人民监督员不是本职工作,是兼任的,所以被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应该满足三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对国家民主政治建设要有激情,二是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三是要有相当的文化水平,要懂程序、懂法律、懂政策。罗春梅说,同时还应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因为现在许多老百姓乃至地方领导还不是很了解这项制度”。
如今的罗春梅,已从原来的“监督者”变成了“被监督者”,她坦言自己感受到了压力。“不过有压力才会有动力,东区检察院是个非常团结、非常有吸引力的集体。有了这些优秀同事们的帮助,我会把自己的工作干好的。”爱笑的罗春梅笑得很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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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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