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长官公署少将高参罗国熙
罗国熙(1907~1951),名楚材,泸州城厢人(有作云南人)。黄埔军校2期毕业后分派到国民革命军朱绍良部,此间曾参加北伐,受过重伤。
1931年,罗国熙离朱部去山东招兵买马,自称中将司令。1939年罗率“忠义救国军”第二支队,在江阴、无锡一带袭击新四军游击队,杀百余人,获蒋介石传令嘉奖。
1945年,罗国熙在西康缉私处长调任重庆卫戌总司令部稽查处长。
1947年底,罗国熙以10亿元巨款在泸县贿选“国大”代表。1942年5月,罗任四川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兼保安司令员及泸县军统组长,旋将保警大队扩充为保警总队。9月21日,罗配合西南长官公署逮捕地下党员和民主人士十余人。
民国38年(1949年)5月,经军统头子毛人凤保举,罗国熙出任第七行政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军统泸县组组长。11月,四川省政府将第七区划为川南战区第三分战区,以罗国熙兼司令,同时组建第364 师派驻合江。当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10军、16军、18军52师,由黔北分三路进军川南时,罗国熙召开专署行政会议,令各县充实地方武力,建立游击根据地,进行顽抗。与中共上海局直接联系的地下党员、国民党第72军军长郭汝瑰,根据中共中央"在有利时机率部起义"的指示,利用自已的特殊权力,将罗国熙及其保警总队调往纳溪、由自已控制泸州全城,同时以“保存实力”为名,令所部“不与解放军正面作战”,于12月11日率部在宜宾起义。罗国熙下令二十三兵工厂警卫队炸毁该厂未果。泸县解放后,罗率300余人,从纳溪逃往江安留耕场,被解放军16军47师139 团击溃,罗于20日回泸向泸县军管会投城。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高潮中,罗国熙被枪决。
1983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决定,按投诚人员对待。中共泸州市委随即对其家属落实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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