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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鄂州司徒村南朝古墓看中国罗氏的发源
从鄂州司徒村南朝古墓看中国罗氏的发源
作者:未详
http://www.luos.org
2002年湖北鄂州司徒村郭家细湾M8出土了3件元嘉十六年(439年)砖刻地券,其中M8右:9-3券文之末有“延门外,入土□尺,以钱……”字样,文中有诸地下地祇“共卖此地”给亡人蕑谦,及要求亡人“魂魄自得还归此冢,随地下死人□俗”之内容,参照罗氏家族地券文本,可知是一件卖地券无疑。M8右:9-2地券文本相对较简单,没有对买地亡人约束之内容,可知是一件买地券。与罗氏买地券、卖地券分置墓葬内、外有所不同,郭家细湾这3件地券均置墓内砖祭台之前,这应看作是一种特例。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可以确认的南朝卖地券虽仅罗健、罗道训、龚韬、蕑谦4例,但由于卖地券一般置于墓门之外的墓道之中,而旧时砖室墓的发掘,墓道部分往往不作清理,故当有卖地券被遗漏。简言之,南朝时期的地券通例是买地、买地各有一券。
不仅如此,郭家细湾M8出土的三券中,除作为买地券的M8右:9-3及作为卖地券的M8右:9-2外,还有M8右:9-1,其券文虽详列大量丘墓诸神,但并无任何买卖冢地的内容,所侧重在于“镇墓”,故学术界已通称之“镇墓券”。此类“镇墓券”又见于广东始兴都圹村发现的南朝元嘉十九年(442年)妳女墓券,其中第一件从券文内容看即属“镇墓券”,第二件据券文中“座前”等字样分析应属“买地券”。因此二券系“挖掘灌渠时”发现,而非正常考古发掘所获,故该墓原或有三券,所遗失者当是一件卖地券。综上可知,当时的葬仪,既有像罗氏父子墓这样埋设买地、卖地两券者,也有像鄂州蕑谦墓、始兴妳女墓这样埋设买地、卖地、镇墓三券者。
作为六朝京畿之地的南京及其周边地区,历年所获六朝买地券虽已有近20件,但时代均属孙吴及两晋。2011年江宁淳化刘宋罗氏家族墓地出土的三件砖刻地券,是本地区南朝同类遗物的首次发现。其券文可释,内容丰富,对研究当时的侨州郡县、丧葬观念、道教传布及对同时期其他地券的校勘等,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本文在对券文进行校释的基础上,就墓主家世生平、所见葬俗及道教信仰等问题作了初步考察,以供相关研究者参考。
一、券文校释
罗氏家族墓地出土的三方砖刻地券中,M5:1券文清晰,残泐的几字可据上下文意补释。M1:26、M1:32券文侵蚀稍多,但校之以关联性较大的M5:1及同时代其他地券,亦得通释。为便于研究,先将此三券刻文校释、标点如下:
M1:26正面及侧面券文总计252字,其中正面券文:
宋元嘉廿二年太岁乙酉八月丁亥朔十日丙申朔[时],堂邑郡高山县都乡治下里兰陵太守、」刘阳县开国男罗健年八十岁,妻旳年八十岁,醉酒命终,当归蒿里。[承]玄都鬼律、地下」女青诏书科律:从军乱以来,普天下死人,皆得随生人所在葬埋。今葬丹扬郡湖孰县都乡」西乡里中,[从]地下先人、蒿里父老、墓乡右秩、左右冢候、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买此冢地,」纵广五顷,地中掘作藏葬尸丧,雇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枚,即日毕了。地下先人、蒿里父老、墓」乡右秩、左右冢候、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等,皆听随于此地中掘土作冢葬埋,」不得使左右比居妄志此地,侵犯分界。时知者张坚固、李定度,沽酒各半,共」为券莂。
侧面券文上有“着亡人座前”5字,其下有一倒刻的“宋”字。
M1:32正面及侧面券文总计256字,其中正面券文:
宋元嘉廿二年八月丁亥朔十日丙申朔[时],堂邑郡高山县都乡治下里兰陵太守、刘阳县开国男罗健、妻旳。蒿里」父老、墓乡右秩、左右冢候、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等,共卖此地,纵广五顷,与堂邑」郡男女死人罗健夫妻,得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枚,钱即日毕了。[承]玄都鬼律、地下女青诏书:从」军乱以来,普天死人,听得随生人所在丹扬郡湖孰县西乡都乡里中亭邑,买」地葬埋。今皆于此地中掘作藏葬埋健夫妻尸丧,魂魄自得归此冢庐,随」地下死人科法。五腊吉日、月晦十五日,休儌上下往来,不得留难、有[所]呵问、左」右比居他人妄仍夺取健地。时人张坚固、李定度,沽酒各半,共为券莂。
侧面券文分三段,上段倒刻“廿二年」八月十日”2行7字,中段刻“以钱九十九枚系着埋延户前,入土三[尺]”1行15字,下段刻“宋元嘉”1行3字。
M5:1正面券文总计401字,录文如下:
宋元嘉卅年太岁癸巳七月辛丑朔廿一日辛酉子[时],南」徐州彭城郡彭城县都乡安上里,地下先人、蒿里」父老、墓乡右秩、左右冢候、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等,共卖此地,纵广一顷余地,」与彭城都乡安上里罗道训。以义熙五年」六月三日庚申,诏书除袭父封刘阳县开」国男,食邑五百户,地方卅五里。到十二年四月十七」日甲子,诏书除武原令。元嘉四年七月一日癸酉,」诏书除魏郡广川令。到六年六月廿一日辛巳,」诏书除南广平太守。到其年十月十九日丙申,」诏书除龙骧将军。到十七年十月七日壬戌,诏」书除左卫殿中将军。到廿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壬寅,诏书」除南平昌太守。到廿七年十二月卅日乙酉,诏书」除行参征北将军事。道训得钱万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枚,钱即日毕了。承玄都鬼律、地下」女青诏书科律:从军乱以来,普天下死人,」听随生人所在郡县乡里亭邑买地葬埋。今」皆于此地中掘土作冢藏埋尸丧,魂魄自」得还此冢庐,随地下死人科法。腊节吉日、」月晦十五日,休儌上下往来,不得留难、有所呵」问、左右比居他人妄仍夺取道训地。时知者」张坚固、李定度,沽酒各半,共为券莂。」右埋著延门户外,入土三尺。
以上录文中,“」”为转行符号,“□”中文字系推定者,“[ ]”中文字疑为漏阙者。M5:1券文中两个“万”字、第5行“与”字及M1:26、M1:32两券中第一个“万”字均使用了简体,第二个“万”字则使用了重文符号“=”。经查对《中国史历日和中西历日对照表》,各券历日干支,除M5:1元嘉六年“十月十九日丙申”实为“丁丑”外,余无误。值得注意的还有,M1:26、M1:32两券中第1行之葬时不用常见的地支,而以“朔”来表示,其用法极为罕见。因古籍中有以“夜半为朔”之说,故所谓朔时或即子时。
二、墓主家世生平及相关问题
与大多六朝买地券通篇格式化的文本语言不同的是,罗氏家族墓地M5:1以8通诏书简列了墓主的仕历,为探讨其身份及家世生平提供了可能。
据出土地券,M1墓主为罗健及其妻旳氏,M5墓主为其子罗道训。罗健为兰陵太守、刘阳县开国男,与其妻旳氏并享年80岁。罗道训东晋义熙五年(409年)袭父爵刘阳县开国男,从义熙十二年(416年)到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历任武原令、魏郡广川令、南广平太守、龙骧将军、左卫殿中将军、南平昌太守、行参征北将军事。参照南朝地券纪年之体例,M5:1券首之元嘉三十年(453年)七月二十一日乃罗道训葬日,M1:26、M1:32两券券首之元嘉二十二年(445年)八月十日乃罗健及旳氏葬日。再联系罗道训袭父爵之年看,罗健当卒于东晋义熙五年(409年),则M1应是罗健卒后36年之改葬墓。
罗氏父子所封的“开国男”乃两晋爵位中的较低等级,食邑五百户,略高于同等爵位一般常见的三百户。其封地“刘阳”后称“浏阳”,属长沙郡辖县,治今湖南浏阳市。罗健职任太守的兰陵郡系西晋元康元年(291年)分东海郡立,治今山东枣庄。晋室渡江后,又在建康北郊江乘县地侨置了南兰陵郡。罗道训职任县令的武原为徐州彭城郡属县,地在今江苏邳州。魏郡广川县乃江左侨置郡县,史载咸康四年(338年)侨立魏郡,又侨立广川郡,领广川一县,并寄居京邑。至刘宋初年,省广川郡为县,隶魏郡。券文称“魏郡广川令”,与史籍记载相符。职任太守的南广平郡属南徐州,侨置年代不详,元嘉十八年(441年)十月省。南平昌郡为东晋明帝所立侨郡,居江南、江北不定。罗道训职任的武官中,龙骧将军是散号将军中的一种,刘宋居三品;左卫殿中将军是晋武帝所置殿中将军之一种,分隶左右二卫,故有是称,负责殿内宿卫,“朝会宴飨,则将军戎服,直侍左右,夜开城诸门,则执白虎幡监之”;“行参征北将军事”即征北将军行参军事,是四征将军之一的征北将军的属官。
罗健、罗道训其人,未见于史籍,但颇疑罗道训即《宋书》记载的罗训。其卷九十九载,元嘉三十年(453年)二月,元凶太子刘劭弑父宋文帝刘义隆篡位,劭弟武陵王刘骏起兵讨伐。刘劭迎战屡败,五月四日,其“军主徐兴祖、罗训、虞丘要儿等率众来降”。卷九十一亦称:“元凶入弑,事变仓卒,旧将罗训、徐罕皆望风屈附。”而券文所载罗道训于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十二月受命行参军事的征北将军,据《宋书·文帝纪》,即宋文帝次子始兴王刘濬。刘濬于元嘉二十六年(449年)十月出为征北将军,至三十年正月才徙为卫将军,二月参与刘劭谋弑,五月事败斩首,史列“二凶”之一。事平,刘骏即帝位,是为孝武帝,与“二凶”同逆者“皆伏诛”。作为始兴王刘濬的部将,罗道训可能裹挟其中,并于事后被杀,但因最后“率众来降”,故其葬事安排可能得到了一定的宽待。此罗训当为其名,而“道训”或为其字,类似者仅《宋书》所见就有二人,如荀雍字道雍,蒯恩字道恩。罗道训券文内容颇有与其父不同者,如交待卖地对象时仅称“彭城都乡安上里罗道训”,而不列其职官与爵位,又以8通诏书形式介绍其仕历,都可能与他最后“伏诛”的这一特殊身世有关。
需要重点分析的还有罗氏父子的署籍与葬地。元嘉二十二年(445年)的M1:26、M1:32两券中罗健的署籍为“堂邑郡高山县都乡治下里”。此堂邑郡高山县系都城建康的侨置郡县。据《晋书·地理志下》,西晋元康七年(297年),以堂邑县置堂邑郡。东晋咸康四年(338年),侨置魏郡、堂邑等郡,“并所统县并寄居京邑”。《宋书·州郡志一》则记:西晋永兴元年(304年),“分临淮淮陵立堂邑郡,安帝改堂邑为秦郡”。江左侨立堂邑郡,“领堂邑一县,后省堂邑并高阳,又省高阳并魏郡,并隶扬州,寄治京邑。文帝元嘉十一年(434年)省,以其民并建康”。据此二券可知,至少在元嘉二十二年(445年)堂邑郡尚存。除堂邑县外,堂邑郡又辖有原临淮郡所领的高山县。此可补史阙。
至元嘉三十年(453年)的M5:1券文中罗道训的署籍则为“彭城都乡安上里”,与葬地“南徐州彭城郡彭城县都乡安上里”一致。如所周知,彭城县是刘宋帝室“桑梓本乡”,史称“刘氏居彭城县者,又分为三里,帝室居绥兴里,左将军刘怀肃居安上里,豫州刺史刘怀武居丛亭里”,署为彭城安上里人的南朝刘氏还有刘湎、刘悛、刘孝绰、刘孺等。但罗道训署籍的“彭城都乡安上里”却是江左侨置的南彭城。据《晋书·地理志下》,晋室南渡后“分武进立临淮、淮陵、南彭城等郡,属南徐州”。至南朝,南彭城郡则已改置建康,《景定建康志》所载的建康城东南的彭城山、彭城馆、彭城驿等地名古迹即与此相关。陈太建十年(578年)十月,罢南琅邪、南彭城二郡,立建兴郡,领建安、同夏、乌山、江乘、临沂、湖熟等六县,属扬州。现在罗道训券文中署籍及葬地“南徐州彭城郡彭城县都乡安上里”的记载,可以证实南彭城郡在刘宋元嘉年间已改置建康。不仅如此,大概因为桑梓所系,刘宋时期的南彭城郡还成为有实土之侨郡,其地就在南京东南的淳化周边一带。
现在的问题是,为何仅隔8年的罗氏父子署籍由“堂邑郡高山县都乡治下里”改为“南徐州彭城郡彭城县都乡安上里”?这种改籍现象,亦见于南京吕家山出土的东晋李氏家族墓志。据墓志,升平元年(357年)卒葬吕家山的李缉、李摹乃至李繤妻武氏墓志皆记李氏旧籍为广平郡广平县,可是18年后的宁康三年(375年)李繤墓志却改称其籍为“魏郡肥乡”。这显然都与东晋及南朝前期因整顿户籍而频繁进行的土断有关。所谓“土断”就是“以土断定”,通过省并、割实、改属等将部分侨置郡县依其寄寓之地,断入当地之州。土断虽主要是对侨州郡县进行整理,但视需要亦会涉及当地州郡县。据券文所记,元嘉二十二年(445年)罗氏葬地在“丹扬郡湖孰县西乡都乡里”,元嘉三十年(453年)则属“南徐州彭城郡彭城县都乡安上里”了。这一土地改属推测与元嘉二十八年(451年)冬大规模安置北方流民有关。据《宋书》记载,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北魏大举伐宋。次年正月,北魏军队虽自瓜步退兵,但北归途中杀略无数,“所过州郡,赤地无余”。是年冬,宋文帝“徙彭城流民于瓜步,淮西流民于姑孰,合万许家”。此虽言姑孰(在今安徽当涂),但《景定建康志》卷十五《疆域志一》“湖熟”条却认为是建康的湖熟:“宋元嘉二十二年浚淮起湖熟废田千余顷,二十八年徙越城流人、淮南流人于姑熟,皆此地。”当时的情况很可能是,“堂邑郡高山县都乡治下里”籍的罗氏原来寄居并安葬在“丹扬郡湖孰县西乡都乡里”。元嘉二十八年(451年)冬,因安置彭城、淮西等地大量流民,对湖孰县辖域进行了调整,其西北的今淳化咸墅村的罗氏墓地一带被划归其旁的南彭城郡,罗道训的署籍也因此被“土断”就地改属侨置的南彭城县都乡安上里了。
罗氏家族的葬地,在元嘉三十年(453年)罗道训的券文中记为“南徐州彭城郡彭城县都乡安上里”。如前文所析,此乃侨置郡县。按:“都乡”指近城之乡级政区,说明罗氏家族葬地所在的今淳化街道咸墅村地近侨置彭城县治,“安上里”则沿用了原彭城县宋室一支的里居旧名。需指出的是,在元嘉二十二年(445年)罗健夫妇的两券中,关于其葬地的记载却有抵牾。M1:26记为“丹扬郡湖孰县都乡西乡里”,M1:32记为“丹扬郡湖孰县西乡都乡里”。按:汉六朝时期的湖熟县城在今江宁区湖熟集镇句容河北岸,罗氏家族葬地不在湖熟集镇周边,而在其西北近10公里,可知M1:32的记载与其地望相符,M1:26应系误刻。所谓“都乡里”当指近乡驻地之里,则罗氏家族葬地距湖孰县西乡驻地不远。
三、地券所见葬俗及道教信仰讨论
罗氏父子地券提供的信息非常丰富,除了以上分析的与其家世生平相关的资料外,券文涉及的墓葬神煞与道教信仰中的地祇系统亦极重要,这方面的研究前人成果已多,本文不再赘述,而重点就以往未能释读或释读有误的部分内容展开讨论。
根据券文内容及出土位置,M1:26是罗健及其妻旳氏的买地券,发现于墓室前部石祭台前,即券文所称的“着亡人座前”,券文强调了亡人从地下先人、蒿里父老、墓乡右秩、左右冢候、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诸地下地祇“买此冢地”的性质。此“座”或即文献记载中的“灵座”,在墓内专供摆设祭享用器。这为我们分析东晋、南朝墓葬内常见的各类砖、石构祭台的性质提供了关键依据。
而M1:32、M5:1分别是诸地下地祇卖地给罗健夫妇、罗道训的卖地券。两券均发现于墓葬封门墙前的斜坡墓道中,即券文所称的“埋延户前,入土三[尺]”“埋著延门户外,入土三尺”。“延”通“埏”,墓道也。“延户”“延门”皆“墓门”之意。此二券强调的是地下先人、蒿里父老、墓乡右秩、左右冢候、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诸地下地祇“共卖此地”与亡人的性质。
显然,M1出土的两券,一是埋置墓内的买地券,一是埋置墓外的卖地券。M5虽仅于墓外发现一件卖地券,但其甬道中后部及墓室前中部在考古发掘前已遭施工机械破坏,原置其地的买地券等文物因掘毁不存。换言之,M5原来也应该埋置两券。除了埋置位置及券文中“买此冢地”“共卖此地”的买卖性质差异外,通过比较发现,买地券与卖地券券文关于券约效力的表述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仅要求卖地的诸地下地祇“皆听随于此地中掘土作冢葬埋,不得使左右比居妄志此地,侵犯分界”;而后者除此内容外,还要求买地的亡人“魂魄自得还(归)此冢庐,随地下死人科法”,即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
类似罗氏家族墓地M1:32、M5:1这样的卖地券非为孤例,在已公开报道的南朝地券材料中,就有多例。如2004年广州太和岗南朝墓发现的刘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龚韬地券,就出土于墓道北端靠近封门上部的一个砖函内,其券文亦明确记载是诸地下地祇“共卖此地”给“男死人龚韬”,可知实为一件卖地券。
更令人感兴趣的是,以上列举的刘宋元嘉年间南京淳化罗氏、湖北鄂州蕑谦、广州太和岗龚韬、广东始兴妳女诸券文本的相似性问题。比较后发现,以上各券除亡人死葬时间、地点、享年、署籍、职官等个体差异外,在卖地的地下地祇、冢地面积与价格、券约效力、见证者、埋券位置等方面则别无二致,所见唯个别词语繁简的不同。相隔如此遥远的地区,何以出现这种现象?这只能使人联想到,当时营葬所需的买地与卖地券文的刻制,由各地职业道教术士所垄断,他们所依凭的是同一种格式化的文本。尽管鄂州蕑谦、始兴妳女两例地券的年代要比南京元嘉二十二年(445年)罗健地券分别早6年、3年,但由于南京是东晋、南朝国都建康所在,是其时南方的道教中心,就与道教相关的地券葬俗的传播而言,我们仍然相信是南京地区对湖北、广东等地的扩散影响,而不是有关学者推测的反方向。各地区当下所见南朝地券年代的相对早晚,只是考古发现的局限性所致。事实上,与以上刘宋元嘉年间地券相类似的文本,还见于广西灵川县上桥村出土的梁天监十五年(516年)熊薇买地券及普通四年(523年)熊悦买地券,其影响之久远由此可见一斑。
像罗健地券这样的双券形式后世仍有沿用。如海南琼山出土的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谭三娘地券即为两件,一件以“地下仙人张坚固、李庭度”名义卖地给亡人谭三娘,是为卖地券。一件为亡人谭三娘从“地下仙人安都承尉、武夷王、张坚固、李庭度”处买地,是为买地券。到了明代,考古发现双券形式的地券更多,如南京出土的都知监太监杨庆、南京内官监太监孟霖、御用监太监吴经等地券均为两件。其中杨庆的两件地券各刻“合同”二字之半,券文亦记“券立二本,一本奉付后土,一本乞付墓中,令故考太监杨公收把”。孟霖的两件地券则称“所立契券二道,各执一道为照”,其中买地券刻“合同”合文左半,卖地券刻“合同”合文右半。吴经地券,买地的一件券文称“地契一本给付”亡人,上刻“合同为照”四字右半,卖地的一件券文称“地契一本,给付后土阴官收执”,上刻“合同为照”四字左半。南京近年发现的正统元年(1436年)内官监太监“王景弘地券”,其本名更题为“高上后土皇地祗卖地券文”。可见,作为冥世冢地买卖凭证的古代地券,买卖双方各执一券,实乃买卖类契约文书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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