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发送稿件
广西河池六墟街上一队罗氏家谱

广西河池六墟街上一队罗氏家谱

作者:罗松青http://www.luos.org

一代
  罗贵明,农民,在河池拉旦。生卒配葬未详。子:良志。
二代
  罗良志,贵明之子。农民,在河池拉旦。子:元赞。
三代
  罗元赞,良志次子。农民,迁到六墟大丈肯仁。卒于光绪十八年九月即1892年9月,埋在大丈肯仁坡烟即老虎岩后。媳韦氏,埋在其正后。子:琪璋。
四代
  罗琪璋,元赞独子。农民,在罗玉禄的碑记上写为“土昌公”。卒的日期不详,埋在坡喴岗,有碑记。有两子:灿邦、灿府。
五代
  罗灿邦,琪璋长子。农民,卒年代不详,共有三子。其孙罗水长已将其骨灰从大丈迁到六圩一队共沙坡。
  罗灿府,琪璋次子。农民,卒于光绪二十六五月即1900年,埋在肯仁村对面的傍路板壮话,碑记上写是宪璋之次子,宪璋即琪璋。子:著宜。(孝侄罗著贤,罗著绘,罗著恒,罗玉禄等)。
六代
  罗玉禄,灿邦三子。农民,青年时曾外出到东兰参加革命,回到大丈家不久,于民国丙寅年即1926年腊月二十四日被追赶的白军杀在大丈村下的路边,小媳和他刚满三岁的独子将其埋于被杀之地。
  其两兄情况不详。
  其大媳有二女,嫁给灵洞余家和宾阳吴家;小媳白土常洞女玉氏,嫁到罗家后,不务农,做小贩为生。卒于1982年12月17日,埋在六墟试验场的坡地上,有碑记。生有一子:水长。
  罗著宜,灿府之子。子照富。
七代
  罗水长,玉禄独子。1950年迁往六墟街,卒于1992年8月20日,埋在六圩一队共沙坡。媳龙谷村余花凤,卒于1992年11月,埋在六墟共沙坡。共生有四儿:松林,松青,松叶;松树;一女:美琼,个体户,嫁给兰正道(金城江区大山塘林场高级技术员),生有二子:兰岸,复队军人,汽车司机,银行保安、兰烁,个体户。
  罗照富,著宜之子。农民,卒于1976年,埋在肯仁村对面的傍路 板壮话上边,有碑记。罗照富乃上述孝男中娶余氏为妻的罗老太公所生,碑记在高速路下边,拉塘右上边为证。大媳为板坝女余花说,农民,无生养,收罗松青为养子。卒于1976年,埋在大丈小学旧址右边的小山丘下,有碑记;小媳为丁洞周家小女周桂外,农民,卒于1997年12月25日,埋在龙头乡建立村可吾屯。一子:国胜。
八代
  罗松林,水长长子。曾当过六圩中小学的民办老师,和在六圩工商管理所个体协会工作到60岁。媳锺满珠,个体户,生有三子:洪涛、洪波、洪江;一女:红梅,个体户,嫁给韦庆岸,生有一子:韦睿。
  罗松青,水长次子,1950年过寄给罗水长的堂兄罗照富做养儿。大学毕业,高级讲师,副教授。曾在六圩中小学、红卫中学任民办教师,在宜山师范、河池地区民族干部学校、河池民族中专学校、河池师专、安徽财经大学函授部河池教学点、广西政法学院河池教学点担任中文和政治理论课。媳黄玉萍(副主任科员),生有一男:洪烽;一女:洪柳,金城江区电业局助理工程师,嫁给柳州袁勇(河池市日胜电脑公司老总)。
  罗松叶,水长三子。个体户。媳兰永耐,农民,生有一子:洪敏;三女:长女红芳,六甲氮肥厂办公室技术员,嫁给六甲氮肥厂韦小新,生有一子:韦子建、次红兰,六圩肯研小学体育教师,嫁给王梁(铁路司机),生有一女:王子涵、三红云,河池市工行职员,嫁给东兰覃贵诚(电脑公司经理)。
  罗松树,水长四子。农民,卒于1999年,埋在六墟共沙坡,与其父母在一起。媳都安丁洞村女韦秀美(农民),生有一男:洪勇;一女:红霞,个体户,嫁到金城江镇,生有一女一男。
  罗国胜,照富之子(周出)。1952年5月20日生,农民,水利生产队队长。大媳柳江韦兰秋,生有一女:罗贞萍;二媳覃益妹,农民,生有一男:海迪;二女:海芳、海桃。
九代
  罗洪涛,松林长子。任河池市工行总主任,宜州工行副行长和罗城工行副行长。媳伍丽萍(税务干部),生有一子:罗予。
  罗洪波,松林次子。汽车司机。媳韦玉飞(个体户),生有二女:罗净、罗婷。
  罗洪江,松林三子。(汽车司机),媳妇韦东彤(个体户)。
  罗洪烽,松青之子。建筑工程技术员,媳蒋莉娜(个体户)。
  罗洪敏,松叶之子。汽车修理厂厂长,媳潘合理(个体户),生有一子:罗淳。
  罗洪勇,松树之子。个体户。
  罗海迪,国胜之子。军人。
十代
  罗予,洪涛之子。
  罗淳,洪敏之子。

  族祖辈(十代内)一览表:
  罗贵明(一代)──罗良志(二代)──罗元赞(三代)──罗琪璋(四代)──罗灿邦、罗灿府(五代)──罗玉禄、罗著宜(六代)──罗水长、罗照富(七代)──罗松林、罗松青、罗松叶、罗松树、罗国盛(八代)──罗洪涛、罗洪波、罗洪敏、罗洪江、罗洪烽、罗洪勇、罗海迪(九代)──罗予、罗淳(十代)。
  参与罗松青考察的有罗善怀、罗振荣、罗元中、罗生球等,再此表示谢意!

2011年12月22日(冬至)00000000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5592
日期:2021/6/12

查看评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字体: 】 
上一篇:“同济军工”第二故乡李庄罗家祠
下一篇:一百五十年电子日历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站长提示:这里不是互动留言处!
点  评: 字数0
用户名:  密码: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家园地址:http://www.luos.org  粤ICP备13039246号-2
家园创建:罗良富   技术支持:AssumeYessure   法律顾问:罗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