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召 开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的 通 知
尊敬的各国各地罗氏宗亲会:
随函奉上:1 世界赖罗傅宗亲联谊会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秘书长函。
2.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3. 第一届世界罗氏联谊总会理事会名单
4. 草拟“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程序”
兹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拟藉“世界赖罗傅宗亲联谊会第十三届代表大会”在中国福建泉州召开之便,同时召开“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承蒙大会罗训森秘书长应允同时代定11月10日下午2时至5时的会议室(请参照附件1)。
当务之急请各国各地罗氏宗亲会从速将欲参加大会代表名单寄总会秘书处,若有任何提案也请一并报知秘书处俾便编入议程(请参照附件4)。
未报名入会之各国各地罗氏宗亲会也热诚欢迎参加此次代表大会,并可在大会召开期间申请入会。
谨此 敬候
大安
族晚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秘书长 罗健华 敬上00000000
2008年8月22日000000000000
附件二: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1)名0000称:本组织定名为(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以上简称本会。
00000英文名称:THE WORLD ASSOCIATION OF LUO CLANS.
(2)地0000址:泰国曼谷挽叻县四丕耶路越玛哈佛他喃巷门牌32号
0000000000000000000NO.32 SOIWATMAHAPHUTTARAM, SRIPRAYA ROAD ,
0000000000000000000BANGRAK,BANGKOK 10500 THAILAND
(3)宗0000旨:
1. 加强世界各地宗亲之联系,增进联谊,促进世界罗氏宗亲团结和合作。
2. 推动宗族文化,发扬敦亲睦族,伦理道德。
3. 谋求会员福利,经济互助合作与发展。
4. 肯定宗祠在各国之历史,褒扬先贤对国家、社会之贡献。
5. 发扬华族节日礼俗,传统文化,促进华文教育及各族文化交流。
6. 概不涉及政治活动。
(4)会0000员:本会会员分为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及个人会员:
1. 法定会员:凡世界各国各地区之罗氏宗亲总会,承认本会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填具(申请入会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法定会员。
2. 普通会员:凡世界各国各地区之罗氏宗亲会、联谊会、公会、宗祠等,承认本会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填具(申请入会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普通会员。
3. 个人荣誉、名誉会员及顾问:凡罗氏宗亲,依照居住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已经成年,对国家、社会及宗亲有卓著贡献,事业有成,社会有名望之宗长,经会员提名,并获理事会批准后,可聘请为荣誉或名誉会员或为本会顾问。
4. 会员数额:凡世界各国各地区之罗氏宗亲,法定会员只限两名。会长当选国除外,在需要时可多派俩名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及个人荣誉或名誉会员或顾问不限数额。 (5)会员权利:
1. 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有发言权。
2. 会员如有发生任何难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下,本会得予以协助。
3. 法定会员有选举权及被选权。
4. 普通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及顾问,除没享有选举权及被选权外,均享有其它一切会员权利。
(6)会员义务
1.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
2. 会员如有更换法定代表或地址必须通知本会。
(7)入 会 费:法定会员必须缴纳入会费 500 美金
普通会员必须缴纳入会费 250 美金
(8)会籍之解除或停止:会员或法定代表言行如有损本会名誉或破坏本会之活动或违反章程者,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其会员资格或法定代表资格,被撤销者自动丧失其一切权益。
(9)会0000议:
1. 本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除首次会员大会外,会员大会应于理事会任期届满之年的三月份召开。并预选新届理事。
2. 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如有特别事故时会长或秘书长认为有需要时,可另加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3. 会员各项提案,应于会议召开六十日前提交。
4. 举行任何会议,倘付诸表决,如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主持会议主席可加投一票已决定之。
5. 本会会员大会,须有至少三分之一会员出席为合法。
6. 会员或法定代表可以委派代表,授权其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7. 任何会议,倘逾预订开会时间一小时后,出席者仍不足法定人数,会议可以继续召开,但不得审议通过任何议案,会议应于次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另行召开,无论出席人数多少,皆为合法。
(10)理 事 会:
1. 第一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以后每二年改选一次,其成员如下:
000000000000会长 1 名
000000000000第一副会长 1 名 副会长 5 名
000000000000秘书长 1 名 副秘书长 1 名
000000000000财政 1 名 副财政 1 名
000000000000审计 2 名
000000000000其它委员 3 名
2. 常务委员会 (其成员如下):
000000000000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政。
3. 各国家或地区之2名法定代表均为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4. 每届任期2 年,所任职位2年任满后,连选可连任,但会长一职不得连任超过2届。
5. 法定代表若不再代表其所属之团体,其在本会之职位,有关会员单位应另行选派代表递补。
6. 除会长外,常务委员会成员如缺位,得由理事会委任其它会员递补。
7. 本会理事会须在任期满之前适时改选。
8. 选举方法以提名方式进行,如果超过两人被提名,则以票选方式决定之。
(11)理事会职权:
1. 会 长:对外代表本会,主持会议,签署支票及档案文件等。
2. 第一副会长:协助会长,并在会长缺席时,代行会长职务。
3. 副 会 长:会长、第一副会长缺席时,由副会长依序代行会长 职务。
4. 秘 书 长: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提出会务发展的创意、规划、 设想,督促理事会决议案的执行,掌管印章,处理 公文、信件。
5.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6. 财 政: 管理财务及一切收支帐目,管理财务单据,签署支票。
7. 副 财 政: 协助财政工作,财政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8. 审 计: 审核帐目。
(12)财0000务:
1. 每个会员应缴纳活动经费,法定会员 400美金,普通会员200美金。这笔经费应在每年3月份之前交清,如有必要时,则由本会决定向会员征求特别捐。
2. 财政手头现金不得超过300美金,余额应存入本会银行户口。
3. 支出不超过300美金之单据,须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方可支付。会长及秘书长有权共同动用不超过600美金的开支,如会长缺位,可授权其职务代行者签署。
4. 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动用不超过2,000美金的开支,超过2,000美金则须经本会会员大会批准。
5. 本会之银行支票,由会长、秘书长、财政3人中之2人签署,并盖本会印章方为有效。如上述签署人只有1人在位,其它签署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署。
(13)信 托 人:
1. 本会一切不动产皆以本会名义注册,由应届主席或德高望重、信誉卓著的宗长为产业签署人。
2. 本会一切不动产,如果要变卖转换、租借等必须经本会理事会
(14)荣誉、名誉职位:为发展会务,理事会可委任合适人士担任本会永远名誉理事长、荣誉会长、荣誉顾问、顾问、荣誉理事,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5)禁0000例:本会不得从事一切非法的活动。
(16)修改章程:本会之章程,如有任何修改,须得到本会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出席者至少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章程修改后必须在30日内向社团注册官申请登记方为合法。
(17)解0000散:
1. 在必要之情况下,本会可宣布解散,但必须经理事会通过,并获得会员大会出席者至少四分之三赞成方为有效。倘逾开会时间一小时,与会者不足法定人数,会议主持者可以宣布休会,并于次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另行召开,届时不论出席人数多少,皆为合法。
2. 解散后之一切资产,将捐献给注册登记地做慈善、公益用途。
3. 解散后必须在15天内向社团注册官呈报。
(18)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解释。
(19)本章程具有中文、英文、泰文三种文本,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章程解释和适用若发生异议,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三: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首届理事会芳名表
主0000席:罗豪杰(泰 国)
顾0000问:罗道楼(泰 国)
副0主0席:罗焕文(新 加 坡)
00000000000000罗锦盛(印 尼)
00000000000000罗志明(马来西亚)
00000000000000罗00清(中国丰顺)
00000000000000罗健清(美 国)
00000000000000罗文昌(越 南)
秘0书0长:罗健华(泰 国)
副秘书长:罗汉专(柬 埔 寨)
财0000政:罗炜达(泰 国)
副0财0政:罗观汉(印 尼)
审0000计:罗奕雄(新 加 坡)
副0审0计:罗仁强(马来西亚)
委0000员:罗碧聪(柬 埔 寨)
附件四: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议程(草拟)
会议议程:
(一) 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致欢迎词。
(二) 新加坡罗氏南洋罗氏公会会长罗焕文宗长报告成立“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经过。
(三) 秘书长工作报告。
(四) 追认“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五) 追认第一届世界罗氏宗亲联谊总会理事会委任名单。
(六) 讨论项目:
-
-
-
-
(七) 议定第二届代表大会日期及地点。
(八) 其它。
00000000000闭会。
(据罗亚凯电邮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