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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转帖]中华罗氏宗亲总会章程(草案)

中华罗氏宗亲总会章程(草案)

中华罗氏宗亲会(筹)


附:关于推荐(自荐)中华罗氏宗亲会筹建工作各地联络员的通知
各地罗氏宗亲:
   因应各地宗亲呼吁,经罗氏通谱网站发起,并经广泛征求各地宗亲意见,现拟着手筹建中华罗氏宗亲总会。根据筹建工作的需要,计划在各地罗姓集中居住地区设立中华罗氏宗亲会筹建工作地区联络员,其主要职责:联络当地罗姓,建立当地罗姓联络册并转送总会;筹建中华罗氏宗亲会地方分会;参与中华罗氏宗亲会总会筹建和罗氏通谱网站的建设管理,并将宗亲会筹建进展情况及罗氏通谱网信息及时传达到当地罗姓;物色并推荐拟参加中华罗氏宗亲会首届代表大会和进总会理事会的人选,等等。
   希望热心家族寻根事业、具备一定组织沟通能力的宗亲踊跃自荐或推荐合适人选。
  报名联络人:
  总会(秘书长): 罗建平 电话:13807384662 07386529396
   邮箱:13807384662@vip.163.com QQ:9944263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第四中学417000
  以上人员经确定后,将列入《中华罗氏宗亲会(筹)各地联络人名单》并上网发布,供各地宗亲主动联络。
   特此通知
                 中华罗氏宗亲会(筹)
                  罗氏通谱网
                  2005年7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立目的:“参天之树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粤稽吾族世系,出於黄帝。黄帝生昌意,意生乾荒,荒生颛顼;颛顼生称;称生卷章;章生祝融。祝融公南正司天,都郐为坛姓,今之河南新郑县是也。唐虞夏商;姓以妘氏,延至周,郐公号匡正;分封罗国,世守宜城。至凌甫公,以功显秦王,遂迁国於枝江。守陇公徒长沙,以国为氏。秦有武陵令君用公次子讳珠,仕汉,与灌婴侯定九江郡;筑城於南昌首府;工成告竣,手植豫章,因家其地。始有豫章之称。其后以豫章为郡,派衍蕃盛,星罗碁布。
  当代罗氏宗亲,计约1032万人。豫章郡是中华罗姓人共同的郡望。当代罗姓虽然踪迹遍布海內外,但无论中外,天下罗姓人深以祖辈源远流长的文明史而骄傲。海内外宗亲艰苦创业,清高自持,爱国爱乡之精神,素负盛誉。在振兴中华,建设祖国浪潮激荡的大地上,每个人都怀着鼎新的期望,要为敦睦宗亲,促进团结,重新塑造炎黃子孙的形象,昂扬民族精神,为国家社会的繁荣,民族的腾飞争做贡献。为此,在海内外宗亲的共同期盼和支持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批准,组建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和姓氏文化的罗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中文全称为“中华罗氏宗亲总会”。
   各支派或地区经总会同意也可建立相应组织或分会。
  第四条 本会地址:本会永久会址,应设于中华罗姓重要郡望或集中居地区,具体地址待中华罗氏宗亲总会成立后再行决定。临时会址根据每一次宗亲大会的组织情况而定。
   本会网址:http://www.luoshi.net (网络实名: 罗氏通谱网)
  第五条 本会会徽:本会使用罗氏图腾的图案作会徽。
  第六条 本会宗旨:溯源探本,研究家族历史文化发展轨迹,继承、弘扬民族文化精粹,发掘、整理罗氏特质文化;遵循祖训,敦宗睦族,阐一脉相传之亲,叙血缘连枝之情,传承祖德弘扬宗功,促进宗亲之间的正常发展;互动共享,关心社会,兴办公益事业,为社会之进步作出积极贡献;促进交流,发展宗亲友谊,激发和增强海外宗亲爱国、爱乡、尊祖敬宗的热情,推动祖国和平统一。
  第七条 依据男女平等之社会现实,追随时代奋进之潮流精神,本会一切活动受本章程及內部规章所规范。


  第二章 罗氏家训
  第八条 本章程所辑录之罗氏列祖列宗所遗家训典章均是本会会员应遵循之规条。
  (一)初祖祝融公遗训:不求金玉重重富,但愿子孙个个贤。人生天地,首重伦常,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处己以孝悌忠信,接人以礼义廉耻,存此八节,四海一家。勿以权势凌人,勿以富贵傲人,毋阴谋害人,毋败德损己,莫说人是非,莫笑人长短。
  (二)诫子孙训:诰尔子孙,诫尔子孙,原尔所生,出我一本;虽有外亲,不如族人。荣辱相同,利害相反;宗祖为重,财气为轻。为父当慈,为子当孝;为兄者宜爱其弟,为弟者宜敬其兄。士农工商,各勤其事;冠婚丧祭,必须於礼。乐士敬贤,隆师教子;守分事公,及人推已。闰门有法,亲朋有义;立行必诚而无伪,御下必恩而有礼;务勤俭以兴家庭,务谦厚以乡里。毋事奢淫,毋习赌博;毋争讼而害俗,毋酗酒以丧德;毋以富欺贫,毋以贵骄贱;毋以下犯上;毋因小忿而失大义,毋听妇言而伤和气;毋多言以取禍,毋责人以求备;毋为亏心之事以损阴□,毋为不洁之行以辱先人;毋以小善而不为,毋以小不善而为之。勿谓无知,冥冥鉴临;勿谓无人,寂寂闻声。依我训者,是谓孝也,我其佑之;逆我训者,是不肖也,与众棄之;不惟棄之,倾覆隨之。子子孙孙,咸听斯训!

  第三章 任 务
  第九条 本会之任务
  (一)倡导、督促宗亲爱国爱家,遵守国家和政府各种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建立宗亲联络册。
  (三)主持本宗姓氏文化研究,搜集本宗源流传承资料、宗亲名人轶事、传记、诗词、楹联、传闻、掌故、事迹、古迹等,研究家族历史文化发展轨迹,进行文化交流,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粹,发掘、整理罗氏特质文化,把研究成果印发到各地使罗氏后代了解自己的历史发展状况;
  (四)促进会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职业上的发展;
  (五)接待宗亲来访,受理來信、咨询与委托等事务;
  (六)主持修建祠宇、祖坟,保护祖迹,开展文明的祠堂祭奠活动,接待外來寻根谒祖宗亲。
  (七)发动海内外族亲捐资兴学育才,举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其投资于国家建設。
  (八)加強自身建設,反对铺张浪费、封建迷信活动。弘扬民族优良道德传统,赡养父母、敬老尊贤、兄友弟恭、邻里和睦,搞好本宗精神文明建設。
  (九)尊祖敬宗,弘扬祖德,齐心协力建好宗祠豫章总祠;搞好罗氏通谱氏网宗亲交流合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事项。
  (十)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十一)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
  (十二)整理出版有关罗氏文化的书籍,如《中华罗氏通谱》,编辑出版《会刊》等,将罗氏后裔在各地努力奋斗取得的辉煌成就,编书立传以示世人。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属本宗所传世系,不分性别,不论所在区域及人口多少,凡赞成本会章程,热心宗亲联谊,且年满18周岁以上者均可自愿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方式:自愿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一份,缴交一寸半正面免冠半身近照二张及身份证件影印本一份,经由一名会员介绍,经宗亲总会理事会或经授权的分会理事会批准,在缴纳入会会务基金后,即成为正式会员,其姓名和联系方式列入《中华罗氏宗亲名录》。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 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3. 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4. 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5. 享用宗亲会姓氏研究成果和接受资助的权利。
  6. 有退会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
  2.主动联系未入会宗亲,并向本会推荐,扩大本会影响;
  3.精诚团结,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疾苦,发挥互助友爱精神;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5.按时交纳会费;
  6.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时应缴纳会务基金100元,以后每年交纳会费50元,自动退会或被开除会籍者概不予发还。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破坏本会声誉之行为者,得由理事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开除会籍之处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五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中华罗氏宗亲代表大会。
  1. 宗亲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①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③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④审核及批准本会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⑤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2.本会宗亲代表必须是品德兼优,大公无私,廉洁守法,无私无畏,热心为本会服务并具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会员。
  3.本会宗亲代表的比例确定,以宗亲地区人口分布比例为基础,结合杰出宗亲迁徙分布情况,由首届宗亲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会执行机构:总会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
  1.本会实行推举和选举并行的团体会员制,由各地分会选出的分会理事会推选宗亲代表,经由全球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2.理事会的理事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会长和秘书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和协调本会事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本会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依照章程决定并组织召开全球宗亲代表大会;
  (2) 向宗亲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和工作方针;
  (3) 执行宗亲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4) 推举本会名誉会长,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长;
  (5) 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3.会长和秘书长接受常务理事会委托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4.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组、总务组、公关联络等职能组分管各项工作。组長由常务理事会任命。
  相关职能组的职能:
  (1) 秘书组职责:
  -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处理本会日常行政事务;
  -经办、起草文件或章程,管理本会资料档案;
  -依据章程的宗旨和任务,搜集资料並做好编印工作;
  -罗氏通谱网站的建设、维护。
  (2)总务组职责:
  -保管本会财产,並造册立档;
  -主办本会活动的內务工作;
  -编制财务决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条报财务收支情況。
  (3)外联组职责:
  -主办对外联络、走访、宗亲接待等事项。
  5.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每三个月召一次。特殊情況下由理监事会決定提前或延迟召开。可集中方式也可以采用网络或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第二十条
  (三)本会监督机构:宗亲总会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3-5人组成,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职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审查本会财务收支情况并形成意见书提交宗亲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个人道德修养受到公认;
  2. 在本姓氏范围内和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会长、副会长无最高任职年龄限制,会长可以连任,离任后为永久名誉会长;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热心本会工作,有较高的协调能力、研究能力、决策能力。
  5.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7.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他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名誉会长由本会各地分会推荐出德高望重,有较高职位,业绩显著的名人或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人担任,主要负责协调本会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系,指导监督本会的工作。除个人提出辞呈外,一般不换届。
  2. 顾问:由热心本会工作,有较高威望,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能力的人担任,主要指导本会工作,对本会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参与决策和实施。
  3. 副秘书长:由文字功底较好,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或有较强社交与活动组织能力的人担任,主要负责本会宣传联络和活动组织工作。
  4. 理事:由各地选出有威望、有代表性、热心本会的宗亲代表担任,主要负责本会决议在本地的实施,与本会经常性联系的保持,汇报有关最新动态。由各地宗亲代表推荐,大会主席团审核提出候选人,民主表决,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即可当任。
  第十七条 各地分会相罗姓分布较多的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分会。分会设分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常务理事5-11人。人选由总会提出,经分会理事选举产生。
  (二)分会可以自筹活动经费, 要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自觉接受总会的核查。同时应向总会交纳部分经费,一般是分会收入的30%。
  (三)分会开展大型的活动要向总会汇报,并邀请总会派人参加,会后应将活动情况发送到罗氏通谱网。
  (四)分会要有一处固定的联系地点,要有上网打印分发材料的条件,总会的有关信息分会要及时打印分发到各地。
  (五)及时完成总会布置的任务。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理事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球宗亲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总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地分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总会各办事机构、各地分会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总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总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召集宗亲大会应最少提前一个月以邮寄方式向每一位宗亲大会代表发出通知,並在罗氏通谱网站张贴开会召集通知。通知应列明开会地点、日期、时间及会议议程。
  第二十一条 宗亲代表大会有过半数代表出席时,则按召集书所定时间召开;或在原定开始时间三十分钟过后,则不论出席人数多寡均须召开,但在章程或规章內有规定的其他条件者除外。
  第二十二条 当宗亲代表大会应代表要求召开,而会议召开时有三分之二要求开会者缺席,則会议不再进行。
  第二十三条 决议由出席的宗亲代表以简单多数表决作出。
  第二十四条 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将主要事项记下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者签署。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运作资金来源
  1.会员入会时缴纳的基本会务基金及每年的会费;
  2. 各地会员自发捐助;
  3. 各地企业家、社会名人贤达、海外侨宗捐助;
  4. 会务基金利息及网站经营收益等。
  第二十六条 资金用途
  1. 罗氏通谱网站的建设、维护;
  2. 《中华罗氏通谱》的编修;
  3.中华罗氏宗亲活动的组织;
  4. 宗亲会总会日常运转及宗亲联络和资料编印费用;
  5.修缮中华罗氏宗亲总会会址、罗氏相关重要古迹等;
  6.与中华罗氏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史料等的收集、整理费用;
  7. 宗亲范围内的捐资助学和扶老扶弱活动;
  8. 其它必要开支。
  9.专项筹资或专设的基金会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财务制度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宗亲代表大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属无偿工作,无工资及补助。具体设置如下:
  1. 总务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下设会计、出纳、保管等人。
  2. 一切收入全部入帐,杜绝小金库,单据备查,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
  3.实行款用分离管理,付款由业务主办人提出使用报告,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4. 帐目必须逐月结算,半年小结,年终汇总,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以示公开,宗亲捐款应定期公布。
  5. 财务人员应把全部现金库存入银行,现金只留2000元以下以备日常开支。
  6. 正常开支,如办公费、出差费、招待费等,一般应由总会分管负责人批准,超过千元以上,由会长审批,较大项目开支应先造计划,报请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列支。

  第七章 本会会员及据职会员职责中止
  第二十八条 理事的权利因下列情況中止:本会据职会员如擅离职守、放弃会籍、受开除会籍或中止资格处分,則丧失委任。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员如有不履行义务或严重破坏本会名誉及利益者,本会得注销其会籍。

  第八章 本会联系与交流办法
  第三十条 总会依托国际互联网,提供网络服务平台,以罗氏通谱网(http://www.luoshi.net 网络实名:罗氏通谱网)为对外主要交流联络平台: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信函联络等相关平台为辅助联络交流手段。
  第三十一条 本会网络为各地宗亲提免费服务,各地有义务大力宣传。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报国家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会理监事会换届时,必须办理资料档案移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因特殊原因需注销或中止运转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宗亲代表大会或宗亲临时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国家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会务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于宗亲代表大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注: 以上草案供广大罗氏宗亲讨论修订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8127
日期:2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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