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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为之写《论政篇》的姚州知州罗琪

李贽为之写《论政篇》的罗琪

  罗琪,四川人。明末举人,姚州(云南姚安)知州,有惠政。罗琪任姚州知州,与李贽之于明万历五年至八年(1577-1580)以南京刑部尚书郎衔任姚安知府,几为同期到任。此后,罗琪等下级官吏佐李贽治理府境,颇得其力。两年多之后,李贽退休前后不久,他为罗琪写下《论政篇》并自注曰“为罗姚州作”,用以表白其政治主张,并以此教导罗琪等官吏。《姚州志》卷五“宦迹”有传。

  附李贽:《焚书·论政篇》
  先是杨东淇为郡,南充陈君实守是州,与别驾张马平、博士陈名山皆卓然一时,可谓盛矣。今三十余年,而君来为州守,余与周君、张君各以次先后并至。诸父老有从旁窃叹者曰:“此岂有似于曩时也乎?何其济济尤盛也!”未几,唐公下车,复尔相问,余乃骤张之曰:“此间官僚皆数十年而一再见者也,愿公加意培植于上,勿生疑贰足矣。惟余知府一人不类。
  虽然,有多贤足以上人,为余夹辅,虽不类,庸何伤!”唐公闻余言而壮之。是春,两台复命,君与诸君俱蒙礼待,虽余不类,亦窃滥及,前年之言迨合矣。余固因汇次其语以为君与诸君贺,而独言余之不类者以质于君焉。盖余尝闻于有道者而深有感于“因性牖民”之说焉。
  夫道者,路也,不止一途;性者,心所生也,亦非止一种已也。有仕于土者,乃以身之所经历者而欲人之间往,以已之所种艺者而欲人之同灌溉。是以有方之治而驭无方之民也,不亦昧于理欤!且夫君子之治,本诸身者也;至人之治,因乎人者也。本诸身者取必于已,因乎人者恒顺于民,其治效固已异矣。夫人之与己不相若也。有诸己矣,而望人之间有;无诸己矣,而望人之同无。此其心非不恕也,然此乃一身之有无也,而非通于天下之有无也,而欲为一切有无之法以整齐之,惑也。于是有条教之繁,有刑法之施,而民日以多事矣。其智而贤者,相率而归吾之教,而愚不肖则远矣。于是有旌别淑慝之令,而君子小人从此分矣。
  岂非别白太甚,而导之使争乎?至人则不然,因其政不易其俗,顺其性不拂其能。闻见熟矣,不欲求知新于耳目,恐其未寤而惊也’止安矣,不欲重之以桎梏,恐其絷而颠且仆也。
  今余之治郡也,取善太恕,而疾恶也过严。夫取善太恕,似矣,而疾人之恶,安知己之无恶乎?其于反身之治且未之能也,况望其能因性以牖民乎?余是以益惧不类,而切倚仗于君焉。吾闻君生长剑门,既壮而仕,经太华,而独观昭旷于衡岳之巅,其中岂无至人可遇而不可求者欤!君谈说及此乎?不然,何以两宰疲邑,一判衡州,而民诵之至今也。意者君其或有所遇焉,则余言为赘;如其不然,则余之所闻于有道者详矣,君其果有当于心乎?否也?
  夫君而果有当于心也,则余虽不类,庸何伤乎!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4474
日期:200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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