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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式的好警官罗应禄
雷锋式的警官罗应禄
罗应禄(1941-1993),四川省忠县人,汉族。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转业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历任民警、指导员、教导员、副处级侦察员。1993年2月15日,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逝世。他曾2次受嘉奖,6次被评为市局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1次,被吉林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派出所指导员称号。1993年5月,他被长春市公安局命名为“模范人民警察”,1993年8月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罗应禄生前是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内保科副处级侦察员。他在公安战线奋斗了25个春秋,无论在哪个岗位,都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忠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把满腔的热血无私地奉献给了人民的公安事业。他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1993年2月15日,他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逝世。他虽然走了,却为我们留下了闪光的足迹和无尽的思念。罗应禄常说:“自己是个共产党员,无论在啥地方,都要象个党员的样子,扎扎实实,勤奋努力,创造第一流的业绩”。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作为派出所的领导成员,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艰苦工作抢在前,危险时刻冲在前,为民警做出榜样。1985年7月防讯期间,他带病坚持奋战在抗洪抢险的第一线,经常冒雨和同志们一起在堤坝上巡视,晚上他让同志们轮流休息,自己却坚守在堤坝上。1989年7月,为了加强分局收审所工作,组织上把他调到那里当教导员,他对工作尽职尽责,克服了种种困难,以所为家,经常十几天不回家。这期间,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组织上为了照顾他的身体于1991年初把他调到内保科当外勤民警。工作变了,但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没有变。他认真抓基础工作,很快掌握了管内18家内保单位的情况,帮助所管单位普遍建立了15种簿册,及时堵塞和消除治安防范设施存在的漏洞和隐患。1992年长春电影节期间,市工人文化宫大型活动频繁,电影节闭幕式在这里举行,为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他每天都不离开那里,有时累犯了病,心区疼痛,就吃药顶一顶,经常工作到深夜。在连续两个月的电影节保卫工作中,他一天也没休息,加班加点近200个小时。他生前工作过的桃源路派出所,社会人员复杂,可老罗在这里工作近20年,却是“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70年代,罗应禄就被南关区树为“困难压不倒,坏人吓不倒,香风吹不倒”的好干部。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全所民警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蔚然成风,派出所多次被评为清正廉洁先进单位。罗应禄对工作总是严要求,生活上却是低标准,不知克服了多少困难,但从不向组织伸手。爱人刚从四川调来时,没有工作,靠他一人工资,还要养活三个孩子,但他从不向组织提出困难。他住房仅有9.5平方米,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一台12寸的黑白电视机,一家五口人晚上睡觉时,女儿和老罗的爱人睡在一起,两个儿子睡在拉床上。他虽身为基层领导,却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他总是自己带中午饭,经常买两块豆腐弄两颗大葱蘸大酱,就算一顿饭。他负责的内保单位大都在市中心繁华区,几乎什么东西都有,但他既不贪也不沾,始终严于律己,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罗应禄在公安机关工作25年,有20个春节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其中有13个是为同志们替班。别人家有困难,他总是尽力帮助解决。管内五保户水管子坏了,他去帮助修,大冬天弄了一身水,浑身结了冰,他也毫无怨言。他为别人做许许多多好事,却无心照顾自己的家。他的家庭生活一直很困难,自己的袜子破了,补了又补,也舍不得花钱去买,可对别人总是慷慨解囊。一次,他在菜地里拣到一个小孩,小孩口吐白沫,抽搐不止,他把小孩抱到派出所附近的医院看病,又给孩子买来奶粉、白糖,找来了小衣服,老罗又托人到医大二院请来医生给孩子看病,经过一个多星期才治好孩子的病。接着,他又多方查找孩子的父母,费尽曲折,终于找到了孩子的亲人。当他们掏出500元钱给老罗时,却被他婉言谢绝。罗应禄同志想的是别人,唯独没有他自己,组织给他的房子,他让给了别人住;组织上给他的奖金,他捐给所里搞建设,或用来资助五保户,他为群众做了数不清的好事。罗应禄的一生,是清正廉洁的一生,是无私奉献的一生。他虽然默默地离开了我们,但却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永远激励着我们奋勇前进。
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不图名、不图利,为了工作,为了同志贡献了自己的一生。他只要稍微用一下自己手中的权力,他的全家就不致于生活得那样艰难,他只要不那么认真地坚持原则,他也能生活得比较优裕。但他常说:“为警就要清廉,一生清,才能一身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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