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发送稿件
真实的笑话(一)

不是笑话的笑话之一

作者:罗良富http://www.luos.org

  母校铜中,我与她的感情比很多同学要深,因为我的初中、高中阶段都是在这里度过的,也就是说,我是在她怀抱里长大的。
  但在我们的记忆中,铜中校不是今天的辉煌,而是遍体鳞伤,是老师和同学们所经受的磨难。
  我是1957年考进铜中校的,最初的教室是彭家祠堂外的茅草房。从初中读到高中毕业,在这里,我们经历了“反右斗争”、经历了“大跃进”、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在那个疯狂的年代,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现在的人根本不可能理解、视为笑话的事情,却实实在在发生过,以至令人终身难忘。现记录几件,以为那个年代的历史见证,后之来者或许从中有所启发。

(一),绝妙的档案材料

  在我的人事档案里,至今还保存着一份学生时代的材料,上面记录着“罗良富有一块钱不交伙食费”的“劣迹”。每次整理档案,管理人员谈起都要大笑一通,打算把它处理了。我说,一定要给我留着,它不但记录了当时人们的思想意识,而且记录着我读书的艰辛。
  我考进中学时,父母都是近60岁的人了,家里称盐打油的钱都没有,每月要给我交五元钱的伙食费谈何容易啊!一次,大概是初一下期吧,该交伙食费了,而我才只有一块钱,怎么交啊?就没有按时交,没想到这成了“对现实不满”,被老师写进学生档案,伴随我一生!
  这份材料我知道是哪个老师写的,但我从没有责怪他的意思,他也才刚从学校毕业,在那个年代,谁能够说在政治上是成熟的?如果我处在他的位置上,难保就不一样作为。

(二),大炼钢铁的“逃兵”

  一九五八年,是中国历史上疯狂的一年,大炼钢铁,带来了整个国家和一代人难愈之痛。
  这时我因为缴不起伙食费读走读了。那时铜梁到平滩的公路还没有修,从家到学校要走十三华里石板路,我就吃了早饭到学校,下午放学后才回家吃第二餐。
  一天,我刚到校,老师就通知集合,说是去支农什么的,因为那是常事了,也就没有多问,连要到哪里去都不知道。我没有住校,什么也没有,只好到城边姐姐家借了一个搪瓷牙缸,跟着队伍走吧。
  队伍出的南门,以为是到南廓哪个村吧。谁知走到了大足地界没有停,过了雍溪没有停,翻过山又到了铜梁黑水凼还是没有停,一直到天黑走到刘家沟才停下来,这也才知道是到共和担矿石炼钢铁。老天,我们才十三、十四岁呀!
  更难办的是,我什么也没有带呀,要搞多久,怎么生活呀?当天晚上,别人睡了,我只能在阶沿边的石磨上坐了一晚上,眼泪流了一晚上。
  第二天,我就和同村的吴启超商量,总得想个办法吧。最后决定,晚上回家背铺盖,第二天赶回来。那时铜梁到永川的公路还没有修通,毛坯路修到了共和,听说到铜梁一晚上赶得回来。于是当晚我就和吴启超,好像还有个同学,记不清了,走公路回铜梁背铺盖了。
  谁知真实的路程比听说的远得多,马不停踢的把生活用具拿来,已经是第二天傍晚了。这下可惹了大祸!在学生大会上,傅雪岩老师(他其实很宠爱我,称赞我和周有碧是班上的两员大将,在那个年代,他只能站到前面啊)公开点名,“罗良富,吴启超,对大炼钢铁不满,当逃兵……”
  在那里,从新民担碉楼砖到共和砌高炉,从共和担矿石到黑水凼的过程、的滋味就不说了。50多年过去了,这件事成了我心中不愈的伤口,每次我路过刘家沟(现在就在公路边),我都要伸出头看看这辛酸之地,心里涌起一阵说不出的滋味……

(三),八角钱买把二胡

  我从小喜欢音乐,在家就跟着别人自己做二胡拉,但还是多么盼望有一把真正的胡琴啊。
  也是初二的时候吧,机会来了。当时我们住在放生池边的宿舍,同寝室一个同学有把二胡,很不错的,而他又没我会拉,我就死缠着他卖给我。三番五次的磨,他终于答应了,谈妥一块钱!不错,我还真回家“编”到一块钱(亲戚长辈说我手巧,会拉)。但回到学校又出问题了,图画课,要求买绘图纸,我哪有钱买啊,就把买二胡的这一块钱打烂,花两角钱买了张绘图纸。我只有八毛钱了怎么办?于是又找那个同学磨,反正我只有八角钱你看怎么办嘛?最后,他终于同意卖给我了。于是,我就用八角钱,买到了一把真正的二胡,直到中学毕业,它都还在家里呢。
  现在想起来,不仅我穷,那个同学也一样穷啊!就八角钱哪,现在的人哪能想得到啊。
  这是初中阶段的几个故事,高中阶段的下面继续讲。

下一页:不是笑话的笑话之二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6893
日期:2004/9/15

查看评论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字体: 】 
上一篇:ASP注射攻击的防范
下一篇:真实的笑话(二)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站长提示:这里不是互动留言处!
点  评: 字数0
用户名:  密码: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家园地址:http://www.luos.org  粤ICP备13039246号-2
家园创建:罗良富   技术支持:AssumeYessure   法律顾问:罗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