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 和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区别
一,法律属性不同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离岸社团”主要是指内地居民在境外登记条件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依规注册、却在中国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山寨社团”是指“离岸社团”中与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组织。 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的法律属性为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取缔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三,监管部门不同 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职责属于各级民政部门; 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职责属于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