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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亲活动”的路走何方?

“宗亲活动”路走何方?

作者:罗天银http://www.luos.org

  3月9日,民政部再次更新涉嫌非法组织名单,其中有二个姓氏宗亲会新列入名单,不得不再次提醒,宗亲活动莫过于大型和高调、同时莫要组织募捐出格活动、不要沾“势力”,努力收集各地家族历史文化及展示当地家族正能量、风土人情等。同时,清明将至,请做好宣传工作和深挖有价值的房氏文化,方便后人寻根问祖

  宗亲组织分二大类
  一是侧重文化研究的“研究会”,二是全方位调理宗亲事务的“宗亲会”。“研究会”主要是文化挖掘和整理,其他事情很少涉及,其成员虽然以本姓为主,但不排斥他姓参与。“宗亲会”也有文化研究职能,但更多的是联谊、修谱、建祠、复墓、救济……等等,其成员基本都是本姓。狭义的“宗亲会”是指后者。

  注册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宗亲组织在大陆招商引资方面,起过很大的积极作用,很多“侨资”都带有明显的“乡愁”特点。大陆较早的宗亲会,基本都是海外宗亲会的分会。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很多姓氏都成立了相应机构,要么在民政注册,要么挂靠某个研究会,而绝大多数是没有注册的

  怎样看待宗亲组织
  视角不同,结论自然不同。历史教训表明,宗族势力一旦形成“气候”,就会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尤其在乡村,可能对地方政治、社会和谐造成干扰,导致社会公平失衡。所以,从国家管理层面思考,“限制”宗亲组织发展,是合乎情理的。然而,宗亲活动毕竟有其积极的方面,从顺应民心角度考虑,对其进行“监管”和“疏导”,也就代替了“限制”。

  政府政策
  2018年春节后,两件大事令人关注:一是某些宗亲组织被认定为“非法组织”,二是政协会议收到了相关提案。这两件事,表明国家层面对“宗亲活动”已经上升到“议事日程”。至于国家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制度、法规,来规范“宗亲活动”,还有待观察。但不难设想,“胡来”的宗亲活动在什么时候也行不通;而“深得民心”的宗亲活动在什么时候也没不了。
  同时要注意:两会期间,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委员,提交了《关于对“编修家谱”“修建祠堂”“复建祖坟”等热潮加强引导的建议》的提案,提出了四点建议。朱委员的核心观点是,对“宗亲活动”进行“监管”和“疏导”。
  朱委员建议:“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律,不得主动组织、参与历史负面人物的宣传或者旅游资源开发”、“引导宗亲活动与先进文化建设相适应。如结合最美家风活动等,引导宗亲组织在修编家谱时,发掘家族传统美德,并对族内成员进行传播。还可以组织发达地区宗族与同源同族的落后地区进行对接,开展扶贫助学等活动。”.

  “宗亲活动”路走何方?
  2018年春节后的这两件大事,引发了“业界”深刻思考。那些被认定为“非法组织”的宗亲会,应该深刻反思、总结教训、接受处罚,回归正路。而朱委员的政协提案,立足“监管”和“疏导”,并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无论国家管理层面如何决策,宗亲活动的大方向是不可动摇的。那就是,守法活动,立足大局,弘扬正气,笃行善事

  会长素质化
  确保宗亲活动走正路,首要因素是要有一位“好会长”。会长可以是“民选”,也可以是“公派”。当然,时下“公派”可能难以让人接受,或者被认为“政府伸手过长”。那么,可以制定一个“会长素质指标体系”,让宗亲认可与制度认可“合二为一”。在“素质”上规范会长,最有益于宗亲活动的正向性。

  班子支部化
  防止会长独裁的方法是,决策集体化,以保证活动的合法与公正。不妨借鉴政府对“规模私营企业”的管理模式:要求成立党支部。同时,政府要发挥“巡视”职能。河南省对“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管理办法,可以说是最到位的。河南省很多姓氏的宗亲会职能,实际是由文化研究会行使的,因政府指导到位,宗亲活动几乎没出什么问题。广西南宁刘氏宗亲会建有党支部,经验借得借鉴。我党一直强调“基层堡垒”作用,让党来把握宗亲活动方向,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

  财务审计化
  宗亲活动出现问题,主要是钱的问题,即“收钱”和“花钱”的合理性问题。正规宗亲会都有独立财务制度和监事会,但是,如果会长、财务、监事三者合谋,或者“班子”集体谋私,必然要出问题。某些宗亲会用“白条子+会长签字”作为报销凭证,显然令人不服。如果“政府审计”到位,最大的好处是,宗亲会在钱的问题上将会极其慎重。

  监事外姓化
  很多人主张,外姓不能参与“宗亲活动”,因为这是“家族事务”。就常理而言,可以理解。如果换一个角度思考,各姓氏之间“相互监督”并不是什么坏事。一个姓氏的宗亲活动,都会影响身边的其他姓氏。比如“摆排场”。国人的“攀比心理”还不能完全杜绝,“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很多很多。由外姓监视本姓,一能平衡心理,二能节省财力。可谓一举两得。其实,社会的和谐,更多体现在“心理和谐”方面。

  秘书长多才多艺化
  秘书长是一个团队的核心主导作用,很多宗亲会连推带就的指定某人为秘书长,很多秘书长连简单的总结和活动简道也不会撰稿,直接没有起到宣传和带头的作用,这点基本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更多的组织活动多样化、当地房氏文化归类化、活动安排工作等一系列工作就无法开展,直接导致宗亲会如一潭死水。

  信息交流平台要有人监管
  很多宗亲会的各种交流平台建立太多,但里面内容乱七八糟,管理人员却不到位,时常不敢管、无人管,任其负能量发布,更多形成一种歪风邪气在里面。

  宗亲活动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文化层面
  (1)发掘和整理家族文化。将谱书、方志、正史、传说,统一起来,历史地、客观地、辩证地阐述家族历史和文化内涵。对先祖要有一个正确诠释,对后人要有一个正向引领。这项工作应该由“文化人”来完成,如退休的大学老师。可以形成“学术专著”,也可以形成“科普读物”。正式出版发行,较好。
  (2)修谱。阶段性要事,“文化人”唱主角。
  (3)建祠。百年不遇的大事,须按国家政策行事,须按宗亲经济现状与愿望行事,须有不谋私利的功德人士出巨资。
  (4)复墓。主要是开基祖墓,必须考虑不影响环境。以上四方面,都是“阶段性事务”,均涉及到钱。严禁“非法集资”,不得“强行摊派”,可以“号召捐资”,一切“遵从自愿”,全程“账目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5)文化传承。所有的宗亲活动,都以“文化传承”为主线,主要是弘扬正能量。时下,很多宗亲活动,似乎“吃喝”成了不可缺少的内容,“文化讲习”往往被忽略,要么就是关注“经济合作”。
  经济层面
  主要是“救济”。对确实有困难的宗亲,给予尽可能的解决“燃眉之急”。善款可以在族内“自愿捐助”,但要严防“啃亲”,可以在制度上进行“规则认定”。同时要对“五保户”给予关怀、对“有功之臣”进行“亲情慰问”……等等,总之“都是花钱的事”。有观点主张,宗亲会要有“造血功能”,也就是要赚点钱,然后向“家族基金”提成。
  对于“宗亲经济合作”,本人不持乐观态度。因为“亲情关系”是不能代替“经济规律”,更不能违背“市场原则”。而那种“把宗亲变成消费者”的“内供”经营方式,也是不会长久的,甚至带有某种程度的“非法性”(如绕开了国家税收)。以“家酒”为例,所谓“定制”无非就是“换个标签”,缺乏商标注册的“质量”是无法得到保证的。个别宗亲会的“经济实体”实质是“某个人的经济实体”,赚钱了有提成,赔钱了就会大打折扣。还有的宗亲会,“班子”按“出资”论定,甚者“自愿集资”然后“放贷”吃黑利。总之,宗亲活动的主线是文化传承,而不是“经济合作”,更不是“赚黑心钱”

  严禁宗亲活动带有“政治诉求”和“宗教色彩”。国泰民安,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任何组织与团体,都必须以国家大局为重
  关于宗亲会的相关系列诠释:(部分内容引自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宛教授)

相关联接:《罗氏家园》关于规范信息发布的公告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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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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