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
罗荫国,1954年4月生,广东高州人。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13年7月23日,罗荫国涉贪7000万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个人简历
1972.07-1975.07,高州县顿梭公社车埠小学教师、荷塘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
1975.07-1979.01,高州县顿梭公社办公室资料员,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9.01-1980.06, 高州县根子公社党委常委、团委书记;
1980.06-1982.09, 高州县环城公社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1984.07-1987.03, 高州县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任;
1987.03-1990.04, 高州县副县长、高州县委副书记;
1990.04-1993.08, 高州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3.08-1994.04, 高州市委书记、市长;
1994.04-1998.06, 高州市委书记;
1998.06-1998.10,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高州市委书记;
1998.10-2001.09,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1.09-2002.01,茂名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
2002.01-2002.05,茂名市委副书记;
2002.05-2003.04,茂名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3.04-2003.05,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3.05-2006.12,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6.12-2007.04,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4-2011.02,任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7.11-2011.02, 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犯罪事实
2011年2月10日罗荫国被广东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刑拘,茂名市及市属区县陆续有涉案官员和企业老板被专案组带走。
2012年4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2年查处的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
在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中,罗荫国及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长陈亚春,电白县原县委书记李日添等均涉嫌受贿,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一共303名,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罗荫国从1998年至2011年在担任茂名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等。
庄严宣判
经审查,1993年至2011年,被告人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额合计过亿元。
2013年7月初,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罗荫国价值5000余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受贿2000余万元人民币,应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缓。罗荫国的妻子邹继芳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6年。
教训警世
作为地级市委书记罗荫国落马,罗氏都会感到很可惜心痛。如果罗荫国按照党纪国法和公序良俗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为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乃是无尚的光荣,可今天却成为弥天耻辱。
广东省委领导曾指出,我们不避嫌、暴家丑、揭疮疤,以罗荫国这个腐败典型案例,用罗荫国这个反腐活教材现身说法,目的就是通过前车之覆,让广东党政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引起借鉴,避免后车重蹈覆辙。
我们罗姓也一样,通过罗荫国这个前车之覆,敲响警钟,让罗姓的干部受到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物质诱惑,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警世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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