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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罗政

公安部“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罗政

  罗政,男,1957年4月8日出生,四川自贡人。1975年7月至1976年11月插队当知青,1976年12月参军入伍,曾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三等功,197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转业到自贡大安公安分局工作,1995年9月到汇东公安分局工作。2001年他患病后主动从中层领导岗位退下来,先后在分局学苑街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担任民警。2008年1月25日,终因癌症治疗无效逝世,享年50岁。在身患肝癌、切除了近三分之一肝器官的情况下,仍然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战斗了七年,用生命写就人民警察“忠诚”二字。
  罗政生长于警察之家,父亲、哥哥、妹妹、爱人及爱人的父亲、哥哥、弟弟都是人民警察,从小就十分向往公安事业。1988年9月从部队转业到了大安分局高硐派出所当了一名普通民警,终于实现了他当一名警察的夙愿。从警20年,先后担任过七年派出所所长和六年治安科长,组织和参与破获刑事案件320余件、查处治安行政案件1870余件、调解治安纠纷1250余起、化解因民间纠纷可能激化或转化的民转刑矛盾200余起。2003年-2005年罗政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2005年5月被评为自贡高新开发区劳动模范,同年7月被评为高新开发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度和2006年度连续两年他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人民警察。2006年初,他主动承担起了大队公文写作和治安工作信息采写任务。2007年以来,就拟写治安管理方面的工作意见、方案、总结和领导讲话等30余篇,撰写治安工作简报4篇、治安工作信息72篇,其中23篇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领导的好评。此外,他还曾先后在《人民公安》、《四川公安》、《公安大学学报》、《公安研究与实践》和《犯罪与对策研究》等较有影响的中央和地区级杂志上发表过数篇调研文章,由他撰写的《坚持四勤是社区民警工作的法宝》先后被四川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网页采用。2007年他被自贡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并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称号。
  2000年7月,罗政一次体检中,偶然发现肝脏长了一个直径约四厘米鸡蛋大小的肿瘤,8月他在医院做了左肝切除手术,经活检,被确诊为肝癌。面对眼前的“绝症”,他坦然而平静地对医生说:“我一定配合你们做好化疗。”说完,他毅然走进病房进行了手术后的第一次化疗。考虑到罗政手术和第一次化疗是在一个月内一并进行的,大夫就给他开了一个月的病休假。谁知他把病休假证明往兜里一揣,上午出院,下午就上班去了,同事看到他都感到十分惊讶。其实同事哪里知道,就是在住院期间,罗政的心就早已飞回了单位,飞到了工作岗位上。七年多来他一共做了20多次化疗,每次都把住院化疗的时间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或两周前后夹带的6天双休日进行。除了住院化疗,七年来他没有请过一次病假,没有因病休息过一天!“虽然我身患绝症,只要一天不倒下,我就要象众多的公安民警一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公安工作中去!”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去世前的一个星期还一直坚守岗位,一边吃药一边工作。
  2008年,罗政病重住院,弥留之际,他还跟爱人郭红同志讲:你要记着,我去世后帮我最后一次向党组织交纳5000元的党费,感谢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和关心!在他去世的当天(2008年1月25日),罗政的父亲和爱人就代罗政向党组织最后交了一次5000元的特别党费!
  (据2008-01-28《自贡日报》等)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4170
日期: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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