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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罗静虹

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罗静虹

  【编者按】罗静虹不仅是在渝的罗氏名人,而且是满族中的现代罗氏名人。惜其不遵家训国法,终成狱中罪人。
  是满族最早使用的汉字姓,渤海国有此姓。满族老姓包括:罗佳氏、爱新觉罗氏、鄂谟托氏、萨克达氏、萨古达氏、纳喇氏、罗岳氏、鄂木绰氏,以及加入满族的汉族罗氏、俄罗斯罗察氏等。

  罗静虹,女,满族,1961年8月生,辽宁沈阳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正厅局级),重庆华商会首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重庆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市一届政协委员、市二届政协委员。重庆市科技顾问团成立1999年成立以来,已连续两届担任顾问团顾问,与其他顾问一起,先后参与并组织重大科研考察、召开各种专题研讨会、咨询会、提交各种类别专题研究报告,为推动重庆科技、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警示录:罗静虹因涉嫌受贿被判入狱三年半
  2008年1月14日,去年底因受贿966.3685万元一审被判死缓的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的妻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主席、党组书记罗静虹,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隐瞒犯罪所得,在市五中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底至2005年,罗静虹利用担任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解决土地转让纠纷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某送的一部价值1.2988万元索尼牌笔记本电脑和两只价值4.25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
  公诉人还称,2001年至2007年间,罗静虹的丈夫王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将部分钱财拿回家中。罗静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235万元人民币、12.5万美元和20万港币系受贿犯罪所得,而用于投资理财、购房和其他日常开支。另外,王政还收受他人送的两间商铺,价值223.5696万元,罗静虹明知该商铺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完善商铺的接收手续,并将商铺出租,收取租赁收益。2007年8月,罗静虹在得知王政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将王政受贿犯罪所得部分钱财、购房手续等进行转移。
  公诉机关认为,罗静虹的以上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庭审中,罗静虹辩称自己虽然收了东西,但不是受贿行为;因为跟丈夫关系不好,王政不会告诉她关于受贿的事情,所以不清楚那些钱财、房屋等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
  2008年3月5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5年,罗在担任市侨联主席、党组书记期间,两次收受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的财物共计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罗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罗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鉴于其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罗静虹入狱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物“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和“欧米茄”牌手表两块。
  
  (2008年3月11日资料更新)


oooooooooo家园提示:人自为谱,家自为说,正误自辨,取舍自酌。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 来源:罗氏家园
阅读:12755
日期:2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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